相识仅6个月,渠县的李某某和田某某就闪电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如今两人却闹到法院。
奉子成婚 感情一度甜蜜
2007年11月,李某某和田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人次年4月奉子成婚,同年9月,田某某生下大儿子,4年后,次子出世。一双儿子环膝而绕,夫妻感情很好,幸福的日子过得甜甜蜜蜜的。
2009年,他们购买了一辆东风货车,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小两口共同出资4万元,李某某父亲出资16万元。之后,他们又买了一辆价值22万元的车,小两口出资8万元,其余部分由李某某父亲出资。2014年初,两人将川S390★★车其中的10万元股份转让,李某某将这10万元交给自己的母亲保管。同年1月28日,他们又购买了一辆车。一家人跑货运经营,生活得有声有色。但是时间久了,矛盾也逐渐凸显。
婆媳不和
丈夫内外两张脸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架。”田某某说,丈夫从不关心她,婆婆也经常谩骂她,骂着骂着连同娘家亲戚朋友一块骂,甚至还殴打她。被婆婆打得遍体鳞伤不说,连李某某也对她大打出手。据田某某称,李某某曾在大街上对其拳打脚踢,打倒在地后,又将她按在地上又打又踢,连同劝架的人一起殴打。就是这次,让田某某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得知被起诉到法院后,李某某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称公婆对媳妇很好,发生的纠纷全因误会造成,双方感情未破裂,可以和好,所以不同意离婚。李某某当着法官的面假惺惺地念旧情,背地里对田某某却是另外一副脸色。田某某向法官提供了李某某给她发的“绝情短信”,法官在调解中发现李某某心口不一,其列举的种种证据只是为了不让田某某分得应有的共同财产。
财产混同
收支父母统一安排
渠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儿子;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宣判后,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二审认为,李某某婚后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开支由其父母统一安排,已经形成财产混同。尽管夫妻购买的车有公婆出资,但是媳妇应享有相应份额,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玉沾 本报记者 张黎丽 汤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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