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城市居民都喜欢在阳台或住宅楼的平台上开辟一块绿地,种菜养花,打理得好不失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打理得不好则会引得邻里怨声连天。渠县两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就因为“农场”打理不善闹到了法院。
共用平台臭气熏天 邻居不堪其扰
记者了解到,熊某和杨某在渠城分别买了一套住房,不同单元但是同楼层,两套住房之间有一个裙楼平台,面积约100平方米,于是两家均在入住后开通了通往裙楼平台的通道。之后,杨家便在平台上修建了7个菜台、1个鸽子笼、1个鸡笼。但是杨家种植的蔬菜因管理不善,杂草丛生,使平台看上去杂乱不堪,而鸡笼和鸽子笼散发出的异味让邻居熊某难以忍受,曾要求杨某拆除菜台和种植的蔬菜,未果。为此,物管公司多次组织争执的双方调解,还向双方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均未整改。
杨某认为,他购买住房时,开发商向他承诺该房屋客厅卧室右侧裙楼面积约80平方米归他使用管理。他所购房价比同栋房同楼层的价格每平方米高500元,怎么就不能合法使用了?但在法院前去勘查时,杨家已没有饲养鸡和鸽子,但平台上确有异味。
法院要求拆除
住户不服
经法院查明,两家之间裙楼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开发商,该公司并未书面承诺给双方哪一方单独使用。并且法院从现场勘查和杨某提供的建设基础图纸看,该裙楼与熊某家之间确实存在一个伸缩缝,但是伸缩缝只是建筑设计上的必然要求,并不能因此认为此平台就是杨家这边的附属建筑,且具有排他的使用权。依法判决杨某拆除养鸡笼、养鸽笼和菜台。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主要事实清楚,处理恰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双方作为裙楼平台的相邻方,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防水和影响对方生活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该平台。杨家在平台上设置养鸡笼和鸽子笼,种植蔬菜,因疏于管理杂草丛生,并且发出了较强的异味,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物管作为小区的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乱搭乱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组织,不应当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听之任之。 (黄玉沾 本报记者 张黎丽 实习生 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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