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 卡在“婚前未婚证明”上
“最近为这事头都大了。”近日达城有网友发帖抱怨说,他在2010年11月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上半年结了婚。前几天他得到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去房管部门办理,工作人员说要求他出具结婚前未婚证明才予办证。可他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又说结婚后就不能再开婚前未婚的证明。房管部门又说没这个证明,房产证不予办理。前前后后来回奔走无数趟,让网友感到很闹心。
除了该网友发帖讲述外,此前记者也曾接到过类似反映,如市民邓先生为了给达州的房产办证,回到渠县去办理,却被告知无法出具“婚前未婚证明”,来回跑了四五趟才最终办妥。
民政部门:
全国均存在此类情况
记者为此联系了达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确实有已结婚却要开具“未婚证明”的现象存在,多出现在购房、贷款等流程里,这并不是达州市独有,而是全国存在的一种现象。市民口中的婚前未婚证明,其实应该叫做婚前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且由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并未联网,所开具的证明也仅仅是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某一时段中没有婚姻登记记录。比如说一达州人在外省结婚,则在达州市就查询不到他进行过结婚登记。
该负责人说,目前针对开具这类证明,并没有相关规定明确指明该如何操作,所以有的地方能开,有的地方不能开,各地做法不一,这一现象已经得到民政部的关注。
房管部门:
为维护买房人权益
市房管局产权监理所工作人员说,为了维护买房人的权益和利益,所以现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买房人给出买房时自身婚姻状态的相关证明,这在《房屋登记办法》内属于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材料中的其他必要材料。一般来讲,实在开不到婚前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初婚者也可以复印结婚申请表来代替。如果当事人恶意隐瞒,目前开的相关证明也确实不能完全保证当事人在买房时就是单身。碰到这种情况,夫妻间另一方可以拿出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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