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们村干部称2014年度的新农合参合费低保户、五保户等也要缴纳,搞得我们一头雾水。”昨日,家住渠县流溪乡高庙村2组的汤姓村民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希望帮办记者帮忙核实一下此事。
据汤姓村民介绍,他从2010年在本组享受低保,从2011年开始,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的新农合参合费由国家政府补助代缴,前不久本组组长却宣称,2014年度的新农合参合费70元低保户、五保户都要交,交了之后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到乡卫生院去领等额的药物。
“按规定,低保人员和五保户是由政府财政代缴参合费的,难道是政策变了?”汤姓村民对此十分质疑,政府给低保人员、五保户的参合费补助要用药物去冲抵?而药品是有病才去购买的,没病拿药算怎么一回事呢?
昨日上午,帮办记者带着汤姓村民的疑惑联系了渠县流溪乡卫生院。该院负责新农合工作的唐会计解释称,是当地村干部把政策搞误解了,2014年度新农合参合费征收工作已经开始,每人每年度参合费标准为70元,低保人员和五保户困难群体仍是由政府财政代缴,上述人员不出一分钱。
唐会计称,因低保人员、五保户的参合费是国家出的钱,其2013年度的60元门诊费不退现金。但上述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生病的,可在乡卫生院门诊拿60元的药品。最后,唐会计表示,下一步他们还会向各地村干部讲清新农合的政策,以免再次发生误解。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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