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达州市、渠县公安机关立即介入,通过立案侦查证实,达州市亚通公司、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通林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科长以及客车驾驶人罗燕等7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货车驾驶人孙志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9月16日被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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