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渠县6个部门共同会签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前科记录社会封存办法(试行)》。这种做法弥补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操作盲区,在全省范围内都属首创。
新刑诉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未规定具体的封存程序,也未明确封存对象是否包括情节更轻微的不起诉案件。故在司法实践中,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效果并不理想,社会歧视仍难以消除。
对此,渠县检察院指派专人,针对封存程序的启动方式、封存对象、操作流程、封存义务部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将公安、司法、教育、团县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纳入封存义务部门,与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等六部门达成一致,共同出台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前科记录社会封存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封存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及追责原则。其中检察院负责封存程序的启动和解除,以及受理、审查查询资格和申请;司法局和教育局分别负责落实由社区和学校承担具体封存义务的工作,不得在封存对象的学籍或其他个人档案上记载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和团县委分别负责封存侦查活动及社会调查、帮教工作中掌握的犯罪材料;监察局将负责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将被严厉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肖 本报记者 黄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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