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修桥铺路都是积德行善的大好事,我们举双手赞成,没想到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却沿用的是2008年的文件……”5日,家住渠县渠北乡流江村1组的肖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丁山帮办反映。
反映:拆迁补偿标准太低
据肖先生介绍,根据当地政府规划,要在他们小组修建“三桥”,涉及该组一批村民的拆迁补偿问题,而他家是其中一户。对此,大家都认为,修桥是公益事业,他们拆迁户是举双手同意的。
“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了!”肖先生说,前不久,当地政府对他们拆迁户公布了补偿标准,老房子每平米400元,土地每亩1万多元。一套房子只有五六万、七八万的补偿,与目前房价相比悬殊太大。
肖先生称,拆迁户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曾派代表到当地政府去“理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拿出了补偿标准给村民代表查看。让人意外的是,当地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2008年的47号征地补偿文件实施的。“如今都过去5年时间了,政府仍沿用5年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是否合理呢?”
回复: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6日上午,帮办记者联系了渠县渠北乡流江村村委会,村支书张润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渠江“三桥”修建涉及到该村1组20户房屋拆迁和40多亩土地。其拆迁原则是先安置后拆迁,涉及拆迁的每户村民会先领到一笔安置费。至于补偿标准,均是按有关文件执行的。
渠县渠北乡人民政府王乡长告诉记者,自“7·18”、“9·18”洪灾之后,县委、县政府规划设计修建渠江“三桥”,打通从北城到东城的救灾物资运输生命通道连接线。其拆迁补偿标准,政府是按照市政府2008年47号令文件执行的。王乡长表示,在达州市新的调整文件还没有下来之前,当地政府按照该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王乡长承诺,如果政府有新的文件出台,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当地政府该补齐的就会补齐。
最后,王乡长告诉记者,该连接线共涉及到28户拆迁户,目前尚有5户未与政府签订协议。对此,他们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本报记者 罗丁山)
新闻推荐
一些服务窗口“只挂号不看病” 渠县部分便民服务中心成“绊民”中心 □“记者随同效能督查组暗访乡镇”系列报道之五
□“记者随同效能督查组暗访乡镇”系列报道之五
渠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渠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