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前后各项条款的连贯性,只认《协议》中“乙方自愿实行产权调换”被手写体“乙方自愿购买甲方门市……”字样替换这一点,拒绝拆迁户赵光西以19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门市,要求他以市场价交易。近日,在赵光西欲通过媒体维护权益的过程中,记者在渠县营渠路找开发商核实相关情况时,却被拒绝……
协议性质被“魔变”
据赵光西介绍,2007年,由于渠县“二级汽车站”定址在渠江镇渠光社区建设,他于同年12月13日,与渠县汽车客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后来又说不在我们社区建汽车站了,科华替代了原来的开发公司——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赵光西手一指,示意记者看不远处的一块招牌。该招牌注明“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渠县原二级汽车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在街对面挂有一块接手开发该地的公司招牌,上面注明“四川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光西称,科华接手后,相关单位告知拆迁户原《协议》上的内容不变,这让拆迁户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后,科华、拆迁户看着图纸商定偿还门市或住房位置及面积时,赵光西一家把门市大小敲定之后,科华再没找过他谈及门市相关事宜。去年底,赵光西获知一同拆迁的25户已与科华重新签订了协议,并领到两年时间的安置过渡费。
赵光西找科华理论,被告知《协议》中的甲乙双方应为买卖关系,理由是《协议》中“乙方自愿实行产权调换”被手写体“乙方自愿购买甲方门市”替换,因而《协议》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
货币安置买门市
赵光西对科华推翻《协议》不服,他翻开《协议》对记者介绍,当初自愿不要住房要求货币安置的原因,是为了将获得拆迁补偿款用于买门市。甲、乙双方商定后,在《协议》第二条注明“乙方(赵光西)要求货币安置的……补偿安置费共9324元”;第三条的“乙方自愿实行产权调换”被手写体“乙方自愿购买甲方门市,其优惠门市的位置、建筑面积及金额按以下计算表”替换。
“计算表里注明门市价格是每平方米1900元,我选的27.25平方米的门市共要5万多块钱。”赵光西指着《协议》上的第四条念出:“乙方自愿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本协议第一、三两条合计金额品迭后,需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差额42451元”。另外,当初甲、乙双方在《协议》尾页增加的手写体内容是“签协议时乙方付款壹万元,其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办证费由甲方负责”。然而,由于《协议》中的这些内容均被科华忽视,赵光西无数次找到科华理论,但无济于事。
开发方拒绝采访
据一些拆迁户透露,科华一位金(音)姓负责人在公司里,记者立即赶去找他核实情况。
在营渠路注有“四川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字样招牌下,记者见到金先生时,他正笑脸送客。当记者上前说明来意后,金先生回答:“他们的事,公司非常重视。”随后,他笑着说:“我们还是到办公室说吧。”
当记者走进公司时,金先生态度骤变,他提高嗓门大吼“我不接受采访”。记者再三表示只为核实一些情况,但金先生仍然表示不愿回答任何问题,记者只好离开。可记者刚走出该公司时,金先生返回人行道上对记者身份表示怀疑,并指着赵光西对记者称,“他是挂羊头卖狗肉,公司没有追究是因为……”金先生突然欲言又止。
由于金先生不接受采访,科华是否仅凭一行手写体就能对原协议不认账?金先生为何再三强调赵光西是在挂羊头卖狗肉?等等,记者均无从核实。
律师点评:
就赵光西与科华争论的焦点,记者采访了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富。他针对该事件点评称:如果科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承继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科华就应当履行渠县汽车客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光西签订的《协议》。科华以及赵光西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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