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在报账好麻烦哟,身份证复印件上还要盖乡政府的章,难道身份证不能证明个人吗?”近日,渠县三汇镇居民胡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心中的疑惑,他认为相关部门要求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政府公章就是变相设置门槛,给报账人带来了很大不便。
据胡先生介绍,他前段时间因病住院,出院后就拿着相关材料到三汇镇第二人民医院报账,可医院工作人员在看过出院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后,要求胡先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居住地乡政府公章。想到自己住院报账还得跑到乡政府盖章,胡先生就觉得脑壳大。“以前报账都不用加盖乡政府公章,现在却要当地政府盖章,这样做就是变相设置门槛,太不方便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三汇镇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是今年才出来的新规定,是渠县新农合中心要求的。以前报账时由医院或是乡政府盖章都行,但现在必须要加盖乡政府的公章才能报账。“听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有人冒名顶替报账,其实我们也不想这么麻烦,但有规定我们也没办法。”该工作人员表示。
(本报记者 杨航 实习生 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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