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据渠县土溪镇人杨东到本报房产热线投诉称,去年2月2日自己买了3间住房,可他到房管局咨询后却得知,该房屋房产证不能办成住房,只能办成仓库。杨东觉得自己上当受骗,在找卖房人任某某退钱无果后,他选择了求助本报房产热线,希望还他一个公道。
据杨东说,当初经双方协商他从任某某手中购得位于通川区六小对面北岩社区楼下负一层从西至东3间房,面积约80平方米,单价为23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8.4万元。双方在买房协议中约定,杨东先支付任某某购房款5万元,余款待任某某交房产证时付清。“当时我们说好房产证由对方在一年之内办好,并且必须办成住房。”可后来他到房管局咨询办房产证的事,却被告知他买的房子只能办成库房。于是杨东找任某某退还5万元钱,但遭到任某某的拒绝。
“这不是骗钱吗?明明是库房还要当住房卖。”杨东气愤地对记者说道,他家有一个瘫痪的父亲,三个孩子都还在读书,家里的生活开支都靠自己平时卖灭鼠药等小东西来维持,他希望记者能帮他拿回买房的5万元辛苦钱。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任某某。任某某表示,当初和杨东签订购房协议时,明确告知杨东这3间房是通川区北岩寺社区多年无力偿还他的工程款,然后通过法院抵偿给他的,由于该房是在负一层,光线有些暗,所以杨东就误认为是库房。该房修建于1992年,现在还差一些手续和欠一些税费,不过他正在积极完善各种手续,住房房产证肯定是能办下来的。“我们约定交房产证的时间是2013年2月2日,现在时间还没到我就不算违约,所以我不能退还他的5万元钱。”任某某说道。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表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过失。买方明知道该房屋在负一层光线很暗,不适合做住房但为了贪图便宜而购买。卖方如果确知该房房产证不能办成住房只能办成仓库,那他就带有欺骗性质,自然双方就可以解除购房协议。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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