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达州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相关部门将通过对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农村聚居点路灯进行新建、扩建和维修,进一步完善农村聚居点路灯设施。争取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农村聚居点路灯覆盖率达到100%,正常时间亮灯率达到90%,同时运行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路灯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全市中心城区农村聚居点路灯设施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新村聚居点、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含重大项目迁建)、地质灾害搬迁聚居点、农户自发新建的15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及村民休闲广场这5类点位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摸清需新建、扩建和维修路灯设施的数量后,各区再根据道路宽度及照明要求,结合聚居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聚居点整体风貌的前提下,科学选择路灯种类。同时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对照明亮度、节能经济、维修更换方便等实际需要,科学选择光源设施,积极推广节能光源。鼓励选择智能化路灯,通过智能路灯控制系统,按时间段、人流量调整路灯亮度。
与此同时,实行“县级督导、乡镇落实、村组负责”的管护模式。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路灯管护的监管主体,负责抓好本辖区内农村聚居点路灯的管理维护。村委会是农村路灯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村内路灯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农村聚居点大小、居住人口等因素合理配备路灯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聚居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管护人员。管护人员除了每月对路灯设施运行情况巡护不得少于3次,并建立巡护台账,发现损坏的及时通知维护单位维修外,还应当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路灯。开启关闭时间随季节、天气调整,原则上春季开启时间不晚于19时,夏季开启时间不晚于19时30分,秋冬季节开启时间不晩于18时。从而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农村聚居点路灯长效运行机制。
此外,各区要指导协调辖区建立一批专业性强的农村路灯设施维护队伍,切实做好农村路灯维修工作,务必确保9月30日前路灯设施亮灯率在90%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路灯设施维护人员的技能、安全培训,切实加强路灯作业安全管理。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蔡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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