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任墨藻 通讯员 邓丽) 为整治“低月供”诱导、“砍头息”陷阱等贷款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根据央行相关公告,对辖内开展贷款业务的机构作出明确要求。
前不久,央行正式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对贷款利率宣传提出新的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同时详细明确了具体的利率计算方式,并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央行在此次公告中明确指出,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另外,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然而近期,人行达州中支工作人员在达州辖区贷款市场调查发现,“贷款日利率0.027%”“费率6.8%”“借款1万,一个月仅还利息83元”等仅介绍日利率、月利率的产品宣传屡见不鲜,一定程度影响了借款人对贷款利率的正确判断。
对此,人行达州中支表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
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人行达州中支要求,辖内开展贷款业务的机构要公示贷款“年利率”,并提出在营销、鉴定合同、计息方法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这不仅是在法治层面明确借贷双方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对“套路贷”、高利贷欺诈行为的震慑和打击,更是加强金融机构放贷行为监管、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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