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达州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但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仍然较多,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风险仍未得到有效防控,新行业新业态的新兴风险持续涌现,安全生产须臾不能放松。4月2日,市政府召开第8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四不两直”原则,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肃追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4月8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工作机制 严肃追责问责
《意见》对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建立风险预判、安全预警、事故预防、应急预备、实战预练“五预”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风险预判方面,政府要建立“定期+适时”的风险研判长效机制,部门要组织定期会商研判,企业要落实精准辨识;安全预警方面,政府要推进预警网格化,部门要聚焦重点风险源、重大危险源,推进预警点状化;事故预防方面,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做好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预备方面,政府、部门要建立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队伍建设、补充物资装备、合理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实战预练方面,政府、部门要多形式开展应急演练,并明确了应急演练次数。
《办法》明确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和判定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了企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过程应当履行的职责及责任追究情况。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整治事故隐患;部门是监管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属地政府是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要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企业、部门、政府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事故隐患
为打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最后一里路”,力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达州市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4月8日起,至6月30日止,分为自查自纠、治理整改、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明确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20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要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通过实施大排查大整治,真正做到消除一般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惩戒一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最终达到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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