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木头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夜间巡逻至渡市镇清水村小地名“水梯子"附近时,发现有两名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行踪可疑,便对其进行盘查。在盘查过程中,民警从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查获抄网和用尼龙袋装放的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若干只。
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为夫妻关系,据他们交代,他们听人说蟾蜍外皮很值钱,有人以一万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处理晾干后的蟾蜍外皮,就产生了捕捉蟾蜍赚钱的想法。两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渡市镇新安村出发,到达清水村“水梯子"附近后发现该处蟾蜍较多,就使用矿灯照射、抄网捕捉的方式从20时许至被民警抓获时止,共计捕捉蟾蜍165只。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在明知捕捉蟾蜍违法的情况下,为谋取不当利益,在禁猎区、禁猎期法进行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查获的蟾蜍也已依法放生。
在此提醒大家,野生动物都是禁止捕猎的,不管保护珍贵级别是几级,只要是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猎野生动物都违反了刑法,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李迎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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