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唐庆) 对不少家庭来说,照顾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一件既开心又伤神的事。近日,达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实施意见》确定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要建立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和服务供给“三大体系”,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展开形势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要限期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同时,还要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另外,还要引进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为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对婴幼儿照护机构进行全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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