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立案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一直延迟开业,没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我现在要求退款。”近日,市民何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9月20日,她花3980元在达州凤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了游泳和健身的一体卡后,至今该公司在通洲商厦负一楼的健身场所也没有开业,于是她要求退款,商家却明确答复“退钱不可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偿。”
顾客多次延期开业 要求尽快退钱
记者在何女士提供的入会协议中看到,她办的是健身和游泳一体两年卡,会费2088元、学习游泳费用1800元(何女士和女儿各900元)、两张会员卡100元(何女士和女儿各50元),共计3988元,办卡日期是2020年9月20日。
“业务员当时承诺,以后办会员卡的价格会越来越高,可是我办卡以后价格越来越低了。”何女士还告诉记者,近期达州凤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又在搞促销活动,宣传海报上注明“1200元享终身游泳健身”。
何女士介绍,她办理会员卡时,业务员还承诺通洲商厦负一楼的健身场所国庆节后开业,但时至今日也没有开业,她觉得被忽悠了。“后来业务员又说12月20日能够开业,前几天我到通洲商厦负一楼发现,里面只有几个工人干活。”何女士称,就算12月20日能够开业,她也不得去了,只要求达州凤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尽早退钱,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没有退款先例 延长会员期限
公司
达州凤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装修进度缓慢事出有因,但他们会加班加点施工,争取12月20日开业。
张先生解释,“1200元享终身游泳健身”是公司最近推出的促销活动价,顾客如要享受活动价,必须满足其它附加条款才行。另外,公司考虑到开业时间多次推迟,决定对何女士经历相同的会员延长会员期限。
“行业内没有退钱的先例,如果退了,其他会员都要求退钱,怎么办?再说业务员的工资和提成已经支付了,所以退钱不可能,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张先生表示,为弥补顾客的损失,公司决定适当延长会员卡期限。
无理拒绝退款 移交立案查处
监管
12月9日11时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商家、消费者调解,何女士和另外5名消费者到场表达了诉求,记者随行采访。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万炳听取双方陈述后表示,何女士等消费者要求退钱属于正当诉求;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达州凤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消费者退钱。在调解现场,由于张先生坚持不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杨万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达州凤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无理拒绝退款,他们将把该起投诉移交到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将其列入消费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部门说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八项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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