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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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市民赵荣琼到本报市民热线办公室反映,她在南城园丁巷的一套房子很久没住人了,却被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达川区分公司(简称达川区分公司)通知要缴150多元水费……
赵荣琼告诉记者,2019年11月,她这套房子租赁期满后,就和承租户一起到达川区分公司结清了水费。此后,这套房子没有住人,但达川区分公司一直在给她发送缴费通知的手机短信。“到今年11月份,大概产生了150多元的水费。”赵荣琼说,她多次到达川区分公司反映,该公司也派人到现场查看过,还将水表送到达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做了检测,发现水表没有故障。
“既然水表没有问题,那这150多元的水费该谁承担?”赵荣琼说,她还发现,达川区分公司给她出具的2019年11月——2020年11月的水费清单上的缴费金额,与该公司抄表员田某发给她手机短信上的缴费金额不一致。
记者电话采访抄表员田某。田某称,她是按照规定抄表和计算水费的,为什么会出现赵荣琼所说的情况,她不太清楚。她还表示,既然事情出来了,肯定有一个解决方案,也会尽快现场调查处理。
记者转告了田某的说法,赵荣琼表示,将尽快联系田某协商解决。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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