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吴彤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众所周知,个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应逾越界限。近日,田氏兄弟二人因在网上发表了不当言论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7月初,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治理中巡查发现通川区某路段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涉嫌违章停车。由于驾驶员不在现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开据违停告知书后在附近继续执勤。当日下午16时许,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网络平台朋友圈发布侮辱交警执法人员的语言,且附了朋友圈截图。
根据图文线索,执法人员向辖区派出所报警,随后,男子田某与田某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辖区派出所立案受理,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确系被处罚车辆驾驶员田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交警语言,其兄弟田某某在微信内发布辱骂交警语言,恶意抹黑交警,其兄弟二人对事实供认不讳。田某与田某某二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公安机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民警察可以对相关人员、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对于当事人不配合,或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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