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罗丁山) “因我有事在成都,没办法配合房东带人看房,退房时房东竟不退我1200元押金……”10月13日,达城市民吴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丁山帮办”记者帮忙协调一下。
租户:没配合房东被扣押金
吴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10日,她通过中介在达城侨兴新城租了一套小户型,双方签的合同约定:租期半年,每月租金1200元,一次性交齐房租7200元,另交押金1200元。
9月下旬,吴女士到成都办事期间,房东两次打电话通知她配合新房客看房,都无法脱身所以没回达州。10月10日,她回达州找房东退房时,房东竟以她没配合新房客看房为由,不退1200元押金。
“房东这样做太霸道了,我怎么也想不通!”吴女士表示,为押金退还一事,她与房东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能说服谁,最后不欢而散。她想通过本报咨询,房东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
房东:系租客违约在先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与房东何先生取得了联系。何先生表示,他与吴女士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注明,租房到期前1个月内,房东有权带人看房。
“我两次带人看房,都没进到屋。”何先生认为,是吴女士造成他的出租房出现“空档期”,给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才没退她1200元押金。
律师:不符合合同约定
达城律师郑传富:房子出租期间,房屋使用权归租客。租房合同虽然约定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吴女士也义务配合,但房东应该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不可能是随叫随到。因此,房东不退吴女士押金的行为,不符合同约定。
通过记者协调,何先生表示愿意退押金1000元,而吴女士也同意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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