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达州 今日万源 今日宣汉 今日开江 今日大竹 今日渠县
地方网 > 四川 > 达州市 > 今日达州 > 正文

施工单位擅自截断金南大桥作业 市政工程管理处、交警部门介入调查

来源:达州晚报 2020-09-03 10:2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9月1日晚,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夜巡中发现,有施工单位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金南大桥私设断道告示,并有吊车实施封桥作业,导致桥上交通堵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陈先祥介绍,发现金南大桥交通被人私自截断后,他们随即展开了调查,并将情况通报到市交通警察支队。“私自截断金南大桥交通的,是负责金南大桥亮化工程的施工单位,他们未提前向市政工程管理处和交警部门报备,我们已经对施工单位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经查,因金南大桥亮化工程突发电路故障,可能导致整座桥梁的夜景灯具无法正常使用,施工单位便开始着手抢修。由于施工时间短暂,施工单位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交警部门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申报,就于9月1日晚9时30分左右私自对金南大桥实施半幅断道施工。而金南大桥是沟通达城西外片区和南城片区的交通要道,施工单位用吊车实施封桥作业,直接导致西外至南城方向的交通一度中断。

“对于施工单位私自断道的行为,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通知施工单位次日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陈先祥介绍,同时,交警部门收走了涉事车辆驾驶员的证件,将对此展开调查。市市政工程处也对施工单位提出了立即整改要求,以确保市政桥梁设施的安全。当晚11时许,金南大桥道路交通已经恢复正常。

“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属于违法行为。”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面对突发事件可采取隔离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但应当经合法程序并采取合法方式,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本报综合)

新闻推荐

4岁女童捡4元现金送警务工作站 警察手写表扬信 奖状送到幼儿园

本报讯“警察叔叔,这钱不是我们的,老师说,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8月31日下午5时许,一个小女孩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通川区公...

达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达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施工单位擅自截断金南大桥作业 市政工程管理处、交警部门介入调查)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