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是怎么调整的?调整后缴纳公积金有什么变化?……”6月22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达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后,不少市民打来热线,咨询有关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下限不变,上限上调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2018年10月1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1号),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达州市职工2020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达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2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达州市职工2020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5396元。
调整后,工资会变少吗?
“如果缴纳的公积金变多,到手的工资岂不是变少了?”就此疑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陈女士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都由单位或公司报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可于月缴存工资基数年度核定时,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调整。
“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内,则与上、下限是否调整关系不大。”但如果某职工在2019年时,根据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超过当时的上限,通过此次调整后,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也会相应变高。
同时,若单位或公司要调整职工工资基数,可在每年1月或7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本报记者 周禾)
新闻推荐
“是不是白发铺上了你的头,是不是皱纹刻满了你的脸……”近日,一首由盲人兄弟写给父亲的歌曲《父亲我想看你一...
达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达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