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眼见未必真的为实,一言一行都要谨慎!”近日,达州市主城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途经事发现场的市民陈某随手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在群众中广泛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达川区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权威通报进行了澄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时出于好奇和博取眼球的心理拍摄制作了这段视频,没有考虑到失实的严重危害!”通过批评教育,陈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诚恳接受了批评,表示一定要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守法好网民。
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有时网民随便发布一条不实信息,都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需要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辟谣。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忠梅告诉记者:“互联网时代,自媒体高度发达,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是麦克风,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布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能会被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周忠梅说。
(特约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记者 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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