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北街道某小区因为天气太热,制服不够,竟让小区保安穿上了仿制的警察制服……
“咦,你收停车费还穿的警察制服哦?”5月5日,一条短视频在达城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流传开来。视频中,一群众质问凤北街道某小区保安,为何会身穿警服。辖区通川区北外派出所民警也闻讯赶到现场。
“经我们核实,该小区部分保安确实违规穿着夏季仿制警服。”民警告诉记者,该小区保安系达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他们身着蓝色长袖衬衣工作服,不仅颜色与人民警察夏季执勤服相近,而且在该衬衣左侧衣袖处还有“警察”“公安”字样臂章,极易与人民警察制服造成混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制服系公司几年前从网上购进,一直未使用,最近天气变热,一时间没那么多衣服更换,就把仿制制服拿出来先穿着。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全部仿制警服,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通川公安提醒市民:《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同时,按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川公安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社会各界可进行监督举报。
□本报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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