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达州市“四城同创"工作全速推进以来,社会面“脏乱差"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保持难、易反弹、等交办"现象。为进一步深化“七清"行动,近日,市四城同创办印发《关于开展十类突出“脏乱差"问题“逆排名"整治承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构建“分层分类建立台账、对图对点对人对责主动抓"长效机制,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类突出“脏乱差"问题“逆排名"整治承诺工作。
十类突出“脏乱差"问题整治责任单位
(一)工地空地类。着重解决“垃圾偷倒"和“垃圾围城"问题。①建筑工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地由业主单位负责;③已征用未拍卖地块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④空置的集体土地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创建乡镇)负责;⑤开发商闲置地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监管,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产权单位负责;⑥驻达单位等其他类型空置地块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监管,产权单位负责;⑦已竣工投入使用但未移交的市政工程(道路)由业主单位负责;⑧弃土填埋场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山头菜地类。①全面清除中心城区规划区山头、菜地的薄膜、泡沫箱、粪桶、窝棚等垃圾,全面实施退菜还林工作,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②涉及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配合;③涉及市级单位的,由市级单位负责。
(三)城市出入干支道及连接线类。①着重清除道路两旁视野范围内的各类垃圾特别是白色垃圾,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创建乡镇)负责;②因工程建设形成的“脏乱差",参照“工地空地类"划分责任,辖区街道办事处(创建乡镇)履行督办之责。
(四)垃圾站点及公厕类。着重解决垃圾站点破烂、垃圾外溢、垃圾不入池、清扫清运慢等问题;对照“清厕"标准,着重解决公厕设施陈旧破烂、保洁不及时、缺水等问题,由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创建乡镇负责。
(五)村湾边坡类。①全面清除城市(城镇)社区临山、临坡面的白色垃圾,全面清除创建乡镇村湾死角和居民房前屋后“脏乱差",由街道办事处(创建乡镇)负责;②中心城区河道岸坡“脏乱差",由水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③创建乡镇辖区河道岸坡“脏乱差",由该乡镇负责。
(六)小区(院落)类。①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督、报告和配合之责;②“三无"楼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和“脏乱差"整治;③无物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达单位职工家属院,由单位和社区共同负责。
(七)背街小巷类。①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中心城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②创建乡镇的背街小巷由该乡镇负责。
(八)道路破损类。着重推进城市车行道、人行道和窨井盖破损、城市出入口道路破损、城市未硬化道路、城市断头路等问题解决。①涉及整治、维修、维护的,由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②涉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由各级城市建设部门负责;③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九)“门前三包"路段类。按照“门前三包"方案及有关规定落实责任。
(十)县城区“脏乱差"类。由涉及的县(市)主管部门和县城镇各负其责。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四城同创办、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达单位要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责任人“三日一巡、一周一督"主动抓整治。要逐级盯紧,以巡代查、明察暗访和“逆排名"通报,拓宽举报渠道。
《通知》强调,要立说立行、即改即成,公开作出说明和承诺,以群众监督促成果保持。十类突出“脏乱差"问题“逆排名"中的前2位,在《四城同创督查通报》发出后5天内,其单位要紧扣“主观原因、整改结果、保持措施"3项内容作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报市四城同创办,并在市级媒体刊发,接受群众监督。连续2次“逆排名"靠前的,将按照新修订的《达州市四城同创工作任务执行落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十类突出“脏乱差"问题,从2020年4月1日起,实行以巡代查、明察暗访和“逆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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