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婚姻怎么登记?哪些人可以申领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什么?3月12日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华在达州日报社值守“3·15”热线,就市民关心的民生政策问题答疑解惑。
问:疫情期间如何进行婚姻登记?
答: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扎堆登记,疫情期间,达州市各地婚姻登记处将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市民在办理中要注意:疫情期间,需登记的当事人请提前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带齐相关证件材料按婚姻登记处安排的时间段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各地婚姻登记处将暂停办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仪式,新人亲友请不要陪同前往;婚姻登记当事人请佩戴口罩,配合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现场询问和体温检测,登记结束后请及时离开。
问:哪些人能够申领低保?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达州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救助。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标准为54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标准为350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简化程序,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方式开展入户调查,开通救助“绿色通道”,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问:城乡特困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今年2月,达州市全面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分散供养500元/人/每月、集中供养60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510元/人/月,不再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本次调标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继2017年7月1日以来再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问: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原入住老年人可否返院?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第21条相关规定,在疫情结束前,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建议春节期间回家的老年人暂不返院,继续居家养老。确需返院的,必须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工作规程》办理,即“两个必须”:一是开展返院工作必须经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同意;二是必须经过14天的隔离观察,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后,可收住入院。
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民政方面的政策信息,欢迎观看“掌上达州”APP推出的“今日达州——3·15特别访谈”系列节目。如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在APP内留言反馈。
□本报记者 郑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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