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看上去简单,讲究却很多,操作不当也会有危险。在达州市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达城学生小邓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致使他背部和腹部烧伤。所幸在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不仅全额承担了治疗费,还赔偿了小邓2万元。
2019年3月23日,在达城读书的小邓在通川区滨河东路某足浴城拔火罐,由于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失误,燃烧的酒精棉突然掉落到小邓的背上,致使其背部和腹部烧伤,随即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其为背部一度、肋下腹部二度烧伤。由于小邓父母与该足浴城协商赔偿意见不一致,小邓父亲3月26日向通川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鉴于小邓还在医院治疗,消委会工作人员先行到该足浴城了解情况,要求经营者刘某妥善安排好伤者的治疗。4月8日,工作人员了解到小邓可以出院后,立即安排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足浴城一次性支付伤者小邓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前期治疗费共计14524.9元也由足浴城承担。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该足浴城经营者应对此事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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