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达州市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临时摊区(点)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农贸市场周边500米以内不得设置蔬菜类临时摊区(点),从业人员须守法文明经营。
临时摊区(点)地点有限制
《办法》规定,临时摊区(点)设置位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辖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论证后予以公示。
设置位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利用道路设置时,设置在道路一侧且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二)利用街巷设置时,设置在街巷一侧不影响通行的合适位置;(三)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四)利用住宅小区及周边设置时,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不影响通行的合适位置设置;(五)农贸市场周边500米以内不得设置蔬菜类临时摊区(点);(六)法律法规禁止设置临时摊区(点)的其他规定。
临时摊区(点)根据周边环境及需要,可设置昼市或者夜市,经营时间根据经营种类、设置路段和市容环境需要等情况确定。
临时摊区(点)设置需统一
《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区(点)应当统一定点划线经营、统一编号、统一样式,设置标志牌,公示临时摊区(点)区域、经营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临时摊区(点)设施由辖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规定收取占道费(场地占用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管理需要,适时对临时摊区(点)进行增减调整。需要拆除、搬迁或者调整临时摊区(点)的,摊点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遇有重大活动,临时摊区(点)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经营行为。
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准入
《办法》规定,申请进入临时摊区(点)经营者,应当向社区居委会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社区居委会推荐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进入临时摊区(点)经营的人员时,应当贯彻落实对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
经批准进入临时摊区(点)的经营人员应当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文明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进入临时摊区(点)的经营人员登记造册,发放准入证,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及时将登记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
临时摊区(点)管理要规范
《办法》规定,临时摊区(点)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按照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超出经营时间;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乱倾倒和乱停车辆;不得损坏道路、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转让摊位经营权或者移作他用;从业人员应持证(健康证明、准入证)挂牌(身份信息牌)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从事食品餐饮经营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储藏箱(车)、操作台,配全防尘罩、垃圾桶、潲水桶和防蝇、蚊蝇消杀等必备的卫生设备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严重违规将取消进入资格
对不服从管理的摊贩如何处理?《办法》规定,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对临时摊区(点)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或者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采取吊销准入证措施,取消经营资格。
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临时摊区(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组织检查。
临时摊区(点)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取消其经营资格。乱设摊点行为,将会被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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