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川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通川区龙滩乡三太场村村委会主任王治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王治高违规将其父亲王某某私人堰塘作为整治山坪塘项目申报,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2017至2018年,王治高在经办本村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利用其村主任身份,分别向获得小额贷款的贫困户借款供其个人使用,借款总计94000元。其中,35000元已归还,其余借款王治高已分别出具借条,按双方约定进行逐一归还。此外,王治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王治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川区东岳镇玉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厚斌、村委会主任夏云、副主任罗兴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陈厚斌任玉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工程合同和支付票据套取扶贫捐赠款9万元,并将其中5.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夏云、罗兴江明知捐赠款中部分资金未用于村集体开支,仍协助陈厚斌填写虚假支付票据,虚列9万元开支做平账务,夏云在陈厚斌编造的虚假合同上加盖村委会公章。此外,陈厚斌、夏云、罗兴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陈厚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夏云、罗兴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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