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文明办决定召开《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12月11日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
市政综合楼1501会议室。
三、《条例(草案)》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市政府安排,依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立法工作小组在深入区县一级调研和学习外地立法经验基础上,撰写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立法工作小组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38条,涉及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个方面的内容。
四、听证事项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规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为10人。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六、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和《条例(草案)》请在达州网(http://www.dz169.net/news/qwfb/)权威发布栏目下载)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电话:0818-3888000
报名电子邮箱:383828109@qq.com
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0日。
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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