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个别学校采用招生咨询、学校网上报名、学校开放日、面试、测试等形式提前开展招生,以及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打着民办学校的旗号开展招生宣传、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测试或竞赛招生等行为,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通知》指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包括提前招生登记)。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或违规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作预录承诺。严禁提前预录学生并收取费用。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推荐入学为名进行诱导性语言虚假夸大宣传、组织选拔性考试、随意承诺,干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就读学校、考核或测试成绩、名次;严禁买卖生源或假借为学校招生收取中介费用。
《通知》强调,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问题的,市教育局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办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学校、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教职工的聘任(劳务)合同,撤销领导职务。对违规办学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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