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的理财意识不断提高,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已经成为最常见的理财方式。但不论是在银行或是正规公司投资,切不可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轻易告诉别人,以免受到无妄之灾。我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就经手了这样一起案件。
达州市民张某是炒外汇的一把好手,凭借这项本事赚了不少钱。在炒外汇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常用的外汇平台有漏洞,只要利用特殊手段,外人可以肆意接入平台,查看绑定的客户信息,并能够通过后台篡改客户的密码。
贪心的张某认为这是个可以赚大钱的契机,便找到另一名同在炒外汇的好友商量,找一位资金流大的目标客户,通过漏洞更改目标客户账户密码,将钱转到自己的卡上。
“你一个男的,能钓谁?”张某好友认为女性身份更容易获得别人信任。张某随即在网上下载了不少美女照片,这个五大三粗的糙爷们就摇身一变成了青春靓丽的“陈淑珍”。
通过平台漏洞,张某将目标锁定在了连月亏损、资金流水较大的中年客户王先生身上。他先是假以平台经理的身份,拨打了对方电话,假意向对方透露内部消息,说该平台出了问题,让客户带着资金换平台,并给了对方一个新平台的客户经理电话和QQ。
张某发送的联系方式正是“陈淑珍”的。“有新的好友”,当QQ跳出提示消息,张某暗喜,大鱼上钩了!
“陈淑珍”舌灿莲花,向王先生极力宣传他们这个平台有特殊渠道,把钱投进来定是稳赚不赔,王先生听得动心,于是想先投20万试试水。
“陈淑珍”称最低需要10万美金,又以“除了能获得丰厚的佣金还能获得额外增值”向对方表示,这笔交易成功,双方可以见面“深入交流”一下。在“陈淑珍”的诱惑下,王先生很快将钱款打入了“陈淑珍”在平台上为自己申请的账户里。
张某将王先生的部分资金转入了好友的银行卡,并前往银行取出了这笔不菲的资金。
王先生发现资金被盗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何彦佐/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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