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1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式发布文件,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了11项调整。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列文件要求,切实有效管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实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保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决定对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作出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市域外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突破《条例》规定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限制多套住房消费行为提取、实行“缴贷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规范多套购房或多次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为贷而缴”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11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调整。
(本报记者 桂丹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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