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以来,有8名职工因提供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被通报,并将其列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使用虚假婚姻信息骗提
7月24日,市政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窗口,收到通川区某学校职工刘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其购买的商品房房款的申请。刘某提供的结婚证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经查,刘某本人于2017年6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证明是未婚承诺。其配偶魏某于2017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4日前来办理租房提取,也都是提供的未婚承诺。经中心核实,刘某与魏某婚姻信息系伪造,两人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9月3日,达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罗某的配偶赵某前往政务中心楼大厅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提供的证明是与罗某的结婚证,登记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但罗某于2018年6月8日、2019年6月18日办理租房提取提供的证明都是未婚承诺。经核实,罗某提供的婚姻信息系伪造。
此外,市政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窗口分别收到职工王某、张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他们提供的结婚信息均系伪造。
利用多种虚假手段骗提
8月6日,市政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某有限公司王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王某提供的证明是结婚证,登记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但王某在2016年9月13日办理的租房提取时填写的是未婚承诺。经中心工作人员核查,2019年7月5日王某提供的房屋登记信息显示,此人有二套房,但王某在2016年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的是无房证明。
就在同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收到王某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用于偿还其成都龙泉驿区建设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但经中心核实,发现龙泉驿区建设银行无此笔款项。此外,在查询其婚姻关系时,发现王某旭结婚证登记时间为2015年2月17日,2016年6月27日办理购房提供的是未婚承诺,证明王某旭提供的结婚信息系伪造。
与上述情况类似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还有职工邓某。
骗提不成反倒遭受惩罚
“假的就是假的,这些假材料只要我们到相关部门查询,就全部现形了。"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上述8名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管理中心已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全额退还骗提款项,将当事人信息列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并将有关情况用公文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据了解,目前,已有数名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写书面检查,并全额退回了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8名职工在三年内均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缴存职工有何种情况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一、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预告登记证明、二手房买卖协议、票据、不动产登记证件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三、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
四、贷款后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职工。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果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缴存职工,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如何从“失信黑名单"删除
骗提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所获资金;贷后无故停缴或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存的,限制期满,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职工黑名单中删除。(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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