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向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他在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
湾城分公司工作9天后,因身体不适,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离职后,一直没收到9天的工资。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给出结论:因李师傅未按用人单位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任性”离职,已口头警告。
工作9天后离职
4月18日,李师傅入职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湾城分公司,做垃圾清运工。4月23日,因胃部不适,他转岗成为一名园林绿化工人。4月28日,还是因为胃病,李师傅向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离职,他在该公司总共工作了9天。
“公司登记了我的银行卡号,我以为9天的工资会直接打到卡上。”李师傅说,公司规定考核期为7天,试用期1—3个月,每月工资1700元。李师傅电话中告知不愿继续上班后,公司通知他先退还工服。
“第二天我妻子把工服送还物业公司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收到工资。”李师傅得知部分离职工友已领到工资,找部门负责人询问原因。“说我没写离职申请,属于擅自离职,不遵守公司制度,所以没发工资给我。我因身体不适,已经电话告知离职,而且过了考核期,为什么没有工资?”李师傅很疑惑。
旷工离职不发工资
10月29日上午,记者随李师傅一起到“江湾城分公司”核实相关情况时,部门负责人王主管解释,新员工刚入职时,实行公司和员工双向选择的方式,员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工作,规定考核期为7天,根据员工工作能力、态度等,实际考核期一般为2天,考核期后收集银行卡号方便发工资。李师傅实际工作了9天,以身体不适为由,选择另谋他处。“入职前给新员工讲清了公司规定,员工离职要写离职申请书。我反复跟他说过,直接走人相当于旷工,是没有工资的。”王主管告诉记者。
记者在公司员工电子档案中看到,李师傅于4月18日入职,27日离职,共计工作9天,情况记录一栏注明“旷工离职”。档案中,还有其他员工被记录为旷工离职、正常离职、因病离职等。“按照公司规定,正常离职都结清了工资,而旷工离职是不发工资的。”王主管对记者说。
离职不应一走了之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该单位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后,向记者表示,“实际上,这次讨薪主要责任在李师傅身上。”因李师傅擅自离职,不符合公司制度。一般情况下,离职前应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征得同意后,再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才算正常离职。李师傅不遵守该公司制度,还多次在电话中言语威胁负责人,该公司按旷工离职处理,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一定要遵守用人单位制度,离职不能“太任性”。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互相尊重,平等合作。当劳动者遭遇不合理待遇时,应保留好劳动合同、录音等相关证据,理性维权。
经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调,江湾城分公司从关怀离职员工的角度出发,同意支付李师傅9天工资。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已给予李师傅口头警告。
□本报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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