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达川区工商部门在“春雷行动2019”专项执法行动中,查获一起冒用他人厂名生产石膏线条案,该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月22日,达川区管村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达川区金檀镇检查时发现:一石膏线条加工厂从2017年8月开始,分别将印有“艺华石膏线”、“广州艺华精品石膏装饰材料厂”的标识贴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并对外销售。现场查获贴有“广州艺华”厂名的石膏线条包装袋1100条和一批半成品,涉嫌冒用他人厂名,误导欺骗消费者。
王燕记者鲜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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