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近日,笔者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这个问题,专访了农业银行达州分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的专业人士何先生。
据何先生介绍,当前表现出来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大多是以许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数倍的回报,或利用虚假宣传迷惑、获取投资人的资金,从而实施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欺诈。因此,何先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遇到有关经济金融投资宣传介绍时,要做到“两看一查。”
所谓“一看”,就是看融资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
“二看”,就是看融资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投资者可以通过政府网站 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也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同时需做好“一查”,即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面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何先生说,在经济生活中,市民应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意识。他分析道,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郑年孝 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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