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开展政策宣传,要在校园、班级公布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评审程序等;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15日内,按学期建立《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名单》台帐(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等信息),上报当地资助管理部门。各地资助管理部门要在春季的3月底前和秋季的9月底前下达资助名额和资金。学校在春季4月底前、秋季10月底前完成受助名单评审,建档立卡贫困住校学生全部纳入,其他困难学生差额评审。
各学校收到资金后,必须于春季的5月底前、秋季11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卡上,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
各地要扎实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重点进行寄宿学生名单复核、资助评审实施过程督查、资助信息录入情况督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挤占、挪用、虚报寄宿学生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陈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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