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公司没有安排我值班,节后回来上班的时候公司却说要给我算旷工。”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他在春节假期结束后被公司记为旷工。王先生希望通过本报咨询,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值班表上没有我的名字,放假期间也没有人通知我去值班,为什么要给我算旷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达城某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按照公司规定,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人员将轮流值班。但由于值班表上没有他的名字,王先生便没有去上班。春节假期结束,当他回到工作岗位后却被公司记为旷工。王先生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既然没有安排我值班,怎么能算旷工?”
记者就王先生的疑惑咨询了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王先生不认同公司记旷工的做法,可前往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供相关依据。□本报记者 李睿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首先应正确区分加班与值班的界定。值班是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双休日轮班处理日常事务,且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事务,主要针对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而加班却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劳动者仍从事原来的工作。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一致,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用。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值班时,通常通知劳动者或者将加班事务明细告知劳动者即可。用人单位若未尽到通知、告知义务,其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因此算王先生旷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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