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通川区东至江湾城小区(含),北至凤凰山环山北路、元九大道与高家坝交界路口,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西侧丁家坡加油站、莲花湖新农村展演基地,达川区城区东至三里坪凤凰大桥南头、达陕高速达州收费站,南至达开快速路口、七河路至火烽山隧道口,西至西河路阁溪桥。经开区长田大道沿线、三中心周边区域、梨树坪游步道区域、金龙大道长田隧道至金龙大道七河路口公路沿线、七河路西端消防特勤站至七河路东瑞汇鑫能源公司段公路沿线。
上述区域,除市政府规定的燃放时间可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时间:2019年2月4日(农历腊月三十)9:00至5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00时,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三)、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9:00至23:00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允许在燃放地点燃放爆竹和不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三、允许燃放地点:
(一)通川区雍河湾小区沿州河一侧空旷地带。
(二)通川区塔石路龙泉路口至莲花湖方向达州市种畜场(塔石路415号)公路两侧空旷地带。
(三)通川区二马路滨河路口至野茅溪大桥施工处。
(四)通川区塔沱广场沿州河一侧。
(五)达川区汉兴街健身路口至盛达路口公路两侧空旷地带。
(六)达川区骑龙大道公路两侧空旷地带。
(七)达川区仙鹤路路口至通川桥南桥头沿州河一侧。
四、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劝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或对劝阻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允许燃放期满后,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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