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产业带动村民致富我很高兴,但不该擅自毁掉我近1亩的林地。我问村民小组长,他说我家的林权证已经无效了。”近日,达川区石梯镇大井村8组村民符代久来到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办公室,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帮他打探一下,他家的林权证是否确实已作废。
村干部称“林权证无效”
在达城务工的符代久介绍,11月底,他听说老家为引进的花椒产业园项目大兴土木,将他家1亩林地毁掉了。“要占用我的林地,应该事先给我打个招呼哟。”符代久称,他电话询问村民小组长侯某原因,对方解答“我的林权证无效了,那是退耕还林的林地,属于当地林业站的产权”。
符代久专程回家找出林权证发现,林权证上注明林地使用期为63年,2074年12月31日林地使用期终止。
林业站称“林权证有效”
记者联系达川区石梯镇林业站采访,该站站长兰天健称,小组长侯某的说法不对,林权证系人民政府颁发的,是有效的。而林业站对林地只有管理和协调权利。“村干部发展产业是对的,但必须与林主协商好。”兰天健表示,他将与大井村村委会联系,让村干部与符代久协商解决。
达川区石梯镇大井村村支部书记温选安告诉记者,他接到兰天健的电话后,立即与符代久进行了沟通,符代久已经同意支持花椒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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