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区有没有文化娱乐活动中心?有没有青少年活动站?有没有医疗卫生室?不久,这些问题或许都将不再是问题。近日,达州市出台了《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无偿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据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主要用途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党委工作站)、网格片区公益互助中心(片区总支工作站)和居民小区公众活动中心(小区支部工作站),用于社区组织办公用房、便民服务站、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站、社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多功能活动室、治安巡逻工作站、矛盾纠纷调解室、爱心援助站、党员活动室、医疗卫生室、文体娱乐活动中心等。
据了解,按照该实施办法,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需无偿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于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交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每平方米按建设施工合同价计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额安排给同级人民政府用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于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一个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于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为5—9万平方米(含9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配建一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于计容住宅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本报记者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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