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刚(化名)向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称,儿子张兵(化名)的户口所在地是通川区小北街社区,张兵生育一子后,却未能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张刚想知道,张兵能否享受计划生育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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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是达川区某单位的职工,儿子张兵的户口所在地是通川区西城街道办小北街社区。张兵的儿子系独生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张兵一直没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我儿子户口在小北街社区,他却无法在社区申请补贴,我们不知道该去哪儿申报。”张刚认为儿子可以享受计划生育补贴政策,几经询问得知,在小北街社区无法申报的原因是,张兵的户口属于挂靠单位户口,由张刚的工作单位进行管理。
小北街社区:张兵不属于纯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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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到通川区西城街道办小北街社区采访,一名廖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的户口管理分为两种:辖区内单位户口,这种户口可由单位向社区上交,也可由工作单位自行管理;没有工作单位的纯居民户口。
“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户口,每月单位发放的工资里包含了相关的补贴。另外,由于涉及到单位职工退休金的增发,所以计划生育补贴政策的申报,一般遵循单位优先原则,有工作单位的居民首先由单位进行申报。”廖姓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户口的居民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纯居民户口则由当地社区进行申报。
廖姓工作人员还介绍,张兵虽然没有工作单位,但属于单位挂靠户口,张刚的工作单位从通川区搬迁至达川区后,应由其工作单位向现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由当地计生部门发放补贴。
市卫计委:
建议将户口转回社区申报
单位搬迁后,究竟该在哪里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解开张刚的疑惑,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管理科。据该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在职一方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均无工作单位的,在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列支。该工作人员建议,先将张兵户口转回其父工作单位搬迁至达川区后的社区,再由社区进行申报。
该工作人员提醒: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独生子女父母如果符合其他相关条件,还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2121140咨询。 □本报记者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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