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就该退休了,但等到11月才计发退休工资。”近日,市民郑慧(化名)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称,由于10月8日才拿到退休手续,她想知道9月至10月期间的退休工资是否能补发?
郑慧介绍,她9月就该退休了,她以为是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后来听说要自己去办。”8月30日,她到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得知,由于单位没有申报她的退休计划,需推迟到9月17日才能办理。
9月17日那天,郑慧准备去办理退休手续时,相关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已经错过了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让她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再去办理。10月8日,郑慧再次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她的档案已被退回达川区就业局,她赶紧到达川区就业局重新提档案,再打印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转了好几个圈,当办好退休的一切手续后,郑慧已疲惫不堪。但当她询问能否补发上一个月的退休工资时,相关工作人员却告知不能。郑慧很郁闷,不是她自己造成延后1个月退休的,理应补发被延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这1个月退休工资。
记者采访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时,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办理退休手续延后,则不补发延后期间的退休工资。对于郑慧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建议,她先弄清楚延误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因,再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该工作人员提醒退休职工,服务窗口贴有相关告示,告示中有需要的相关手续、文件,要提前做好办理退休手续的准备,以确保能够“当月退、当月办”。
□本报记者 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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