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郝小艳楚淞记者谭别林)5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受理了张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天,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予以当庭宣判。
由于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该院对案件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当天开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庭审时没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审判员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表示服从判决,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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