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就曾经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在达城西外某小区,市民老李开着一家商铺,平日里卖点零食、香烟、玩具等等,邻里相处也十分和谐,既能挣钱又方便居民们的生活。按说在小区里开着这样一家商铺,生意应该是相当不错的,但是最近老李却愁眉不展、情绪低落,大家关心地问他,老李就讲起了自己的揪心事。
半年前,与老李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到老李的店里面购买过几条香烟,王某说自家开了一个茶楼,需要大量香烟,会经常到老李的店里来购买。老李因有了一个“大客户”而十分高兴,但不久后,王某拿了烟却赊起账来。由于是熟客,老李不好拒绝,便同意给王某挂账。
就这样,王某经常到老李的店里来赊烟,每次老李要求王某把之前的烟钱付了,王某总是借故推脱,说最后一起结帐,逼急了,便给了老李一张几千元的欠条。
眼见王某拖欠烟钱的时间越来越久,老李便拿着欠条来到王某家里要求把账结清。王某当时并不在家,老李和王某的父亲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本以为收不到钱的老李,第二天却接到王某父亲的道歉电话,对方承诺过几天一定将烟钱结清。几天后,王某便给老李送来了几千块钱的烟钱。
此后,王某又按照之前赊账的办法,在老李的门市陆续拿走价值5万余元的香烟,老李多次给王某打电话要求结清烟钱,但是王某一直都没露面,最后连手机都打不通了。
一天下午,老李偶然看见回家的王某,立即跑上前要账,可是王某只同意支付老李2400元烟钱,离王某拖欠的数万元烟款相差甚远。老李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立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办案人员对整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王某从第一次购买香烟到案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拿走了价值5万余元的香烟,而这些香烟全部被低价转卖。为了骗取老李的信任,王某曾经还冒充自己的父亲给老李打电话要求赊账。
经查,王某今年28岁,无业,爱好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就以自家茶楼的名义在外面购买香烟,再低价转卖牟利。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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