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强迫我立下遗嘱,要我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他,没给女儿一分钱,这让我寝食难安!”10月16日,家住通川区西外的陈大爷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律师给他支支招。
83岁的陈大爷告诉记者,5年前老伴患重病不幸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和几十万元存款由他掌管,他的生活主要由膝下一双儿女照顾。
今年9月,儿子强迫陈大爷立下将来他的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的遗嘱。但这份“遗嘱”立好后,陈大爷认为儿子的这种做法不对,他自责对不起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呀”。
陈大爷还介绍,女儿女婿早年下岗,经济条件不好,外孙谈了几个女朋友都因为没有房子而告吹,他很想帮帮女儿。他想本报帮他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立遗嘱
律师郑传富解释,公民可以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人现在可以另立遗嘱
律师郑传富针对陈大爷的情况称,如果陈大爷有充分证据证明此前的遗嘱是受儿子强迫所立,那么该遗嘱违背了陈大爷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如果该遗嘱被认定无效,将来陈大爷的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办理。为避免将来死无对证,即防止无法证明该遗嘱是陈大爷受胁迫订立的,陈大爷现在可以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另立遗嘱。
郑律师还提醒陈大爷的儿子,强迫他父亲立遗嘱意图继承全部财产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大爷的遗产处分权,属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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