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子差点钱,朋友答应帮我一把,给我无息借款。没想到如今房子增值了,朋友又反悔向我讨要利息,我该支付吗?”7月5日,家住通川区西外的市民王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帮办记者帮他咨询一下,对于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到底该不该支付利息?
朋友借钱反悔 没约定利息可否主张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同事魏先生由于年龄相仿、兴趣相投,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2017年5月,他在西外一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电梯房,还差点现金,魏先生听闻后,自己提出愿意无息借给他10万元。当时他特别感动,还打了一张没有约定利息的1年期借条。房子买好后,为了答谢魏先生的援手之恩,他还请魏先生夫妻到万源去耍了一趟。
今年5月份,王先生如期把10万元借款还给了魏先生,然而矛盾却来了。魏先生收了本金后,但却认为王先生所买的电梯房涨价不少,其中有自己的功劳,执意要他按市场价每个月“1分利”的行情,归还1年的利息12000元。
司法解释规定 未约定利息不用支付
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还能主张索要利息吗?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要当初借条中没有规定利息的收取情况,不管借款人拿钱投资是赚是赔,出借人都没有理由再要利息。
郑律师提醒,通常民间借贷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好面子,借款的时候不好意思把利息写进去,但零利息出借本金,自己显然吃亏。所以,要想避免吃“哑巴亏”,帮忙还不讨好的情况,最好还是在借条中将利息的情况约定清楚。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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