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在通川区北山镇的一个小山村,发生了一起拿菜刀砍人的事件。这个消息一传开便打破了小山村的平静。村民们在茶余饭后纷纷谈论:双方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会拿菜刀砍人?
事情发生在两个女人身上,一个是有着幸福家庭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一个是丈夫去世、儿子年幼的苦命女人朱某某。朱某某家因为丈夫去世后,孤儿寡母没有劳动力,日子过得很艰难。余某某的丈夫出于同情,空闲时总会主动帮助朱某某做些力所能及的体力活儿。余某某敏感而多疑,她认为丈夫善意的举动其实是别有用心,怀疑丈夫与朱某某暧昧不清。
29日下午,余某某回家后发现丈夫不在,便跑到朱某某家查看。在朱某某家,余某某虽然没有发现丈夫的身影,但仍然恶语相向,与朱某某发生争执,并一气之下,拿起朱某某家的菜刀朝她的头上砍去。朱某某被砍成了轻伤,案件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至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接到该案后,仔细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原来是一对妯娌,双方往日并无深仇大恨。俗话说妯娌和婆媳关系一样是亲情关系中最难处的关系,如果仅仅简单地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虽然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但却不利于双方化解矛盾、修复亲情。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确认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真诚认罪悔罪、被害人朱某某主动放弃医疗费以外的赔偿要求,并自愿谅解的情况下,最终对余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到这里本可以结束了,但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这个案件本身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以案释法素材。2017年7月,承办检察官联系了通川区北山镇政府,组织当地妇委会、村民代表召开大会,对余某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余某某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和对其作出不起诉的目的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在大会上,余某某公开向朱某某表达了歉意,二人相拥而泣的场景,让在场的村民和妇女代表纷纷为之动容。
发生在我们检察官身上这样的小故事有许许多多。我之所以讲述这个小而平凡的故事,是因为我们有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有着司法为民的情怀。我觉得在办案时不仅仅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指控犯罪,还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在办案过程中,对老百姓多用点心、多一点情,就能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不仅严格亦充满温情。
□陈军 本报记者 龚俊/整理 鲁丽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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