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伟 王姣 特约通讯员 王锡敬)6月20日,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九组村民田仕琼,收到了一份新的《官田村村规民约》,此次修订完善的《官田村村规民约》新增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该村1002户家庭都将陆续收到新的《村规民约》,而将食品安全写入《村规民约》在达州市尚属首举。
4月2日,达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构思并建议官田村将食品安全的内容写入 《村规民约》。历经近3个月的沟通论证,官田村村委会采纳建议,同意将食品安全内容写入《村规民约》,经修订完善并于6月20日正式实施。新《村规民约》第八条明确规定:村民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诚信生产经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村民开副食店、办食品厂、开膳食公司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村民聚餐办宴需提前2天向政府报备,接受风险防控指导并签订承诺书,确保聚餐人员的饮食用餐安全。村民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禁用高毒农药,鼓励村民销售、使用生态养殖猪、牛、羊、兔、鸡、鸭、鹅、鱼等家禽家畜,不得出售病死家禽、家畜和水产。村民不得为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
《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自己制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规范。将“农村开店、办厂、开公司、聚餐办宴、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这一载体来引导村民自律,落实道德和舆论约束,用这些被群众广泛认可、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来营造出一种群体意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达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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