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飞行(跟踪)检查649家零售药店、16家药品批发(连锁)公司,撤销GSP证书9家,督促3家药品经营企业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药品批发企业主动报告歇业,发出整改通知书367份……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7年以来,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验中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立足职能,筑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基础
该局建立“两名录、一方案”,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按照对不同种类、不同环节的监管职责,将全市取得执法资格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分类纳入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企业产品风险程度、抽检结果和被投诉举报频率,制定《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覆盖全市“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同时根据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变动情况,动态调整“两名录”。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法和步骤,并就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如何移交、抽查结果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向社会公布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执法,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为和检查频次
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对经营冷链药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企业,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飞行(跟踪)检查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阳光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建设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及处罚到人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同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明纪律,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追究力度
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经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和违纪现象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模式已成为日常监管的常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 罗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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